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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之化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(二)

发布者:审核:复核: [发表时间]:2024-03-1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实训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。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,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实训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,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、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安全员,具体落实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
三、对新调配到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,要进行安全教育,使他们了解实训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。外来人员到实训室参观、学习等,须经实训室主任批准。

四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操作规程挂墙,经过培训并拿到合格证的人员上机操作,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运作,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必须记录存档。

五、实训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,防止丢失或污染。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,避免发生事故。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。

六、保证实验楼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,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、物品架、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。

七、进行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,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,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,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。

八、要经常检查实训室的电源、气源、水源、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根据实训室的特点,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,定期检查更换,保证器材随时可用。

九、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拆除,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,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。严禁乱拉、乱接电源电线。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。

十、下班时要关窗锁门,关闭电源、气源和火源。空调机、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准通宵开机。节假日使用实训室须报经实训室主任批准。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,一律不许住人。

十一、保持实训室内安静,不得在实验大楼内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。除实验需要外,不准在实训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。

十二、发生事故,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,必须按规定上报。重大事故,要保护好现场。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、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