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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之化工实训室安全监督制度(四)

发布者:审核:复核: [发表时间]:2024-03-2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。

二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。

三、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,发现违法行为,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、责令限期改正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、责令停止建设。

四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、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五、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。

六、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、坚持原则、秉公执法。

七、应该掌握国家、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,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、法令和法规。

八、必须将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方针,作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,在任何时候、任何地方,首先考虑的是安全。

九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必须适合实训特点,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之前,应充分研究生产的工艺流程、危险源分布、学员的教育、学习状况、事故记录、环境状况等因素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,要贯彻“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”的原则,即制度要涵盖到所有场所、所有人,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,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。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,实行目标责任制。

十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