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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之化工实训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(五)

发布者:审核:复核: [发表时间]:2024-03-2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本系教师借用仪器设备,要经系主任同意,到实验、实训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,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。

二、外系教师借用仪器设备,要由借用教师申请,系主任同意(签字)后,办理借用手续(填写借用设备凭据),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,办理有关手续。

三、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,双方要进行检查、验收。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、丢失等事故,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,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。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,报系主任审核,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
经系主任、教研室、实验室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:凡属责任事故,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;凡属非责任事故,要研究事故原因,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事故。

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。

四、学生实验中,借用器材要登记,实验后要如数交还。